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2024-05-18 15:08

1.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 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代理 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 合同无效 。 3、我国国家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和无权代理的经济合同无效。我国民事立法还区分了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仅就有效部分的合同内容,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关系。而无效的合同则不能作为发生合同之债的依据。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2.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3、我国国家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和无权代理的经济合同无效。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什么

4. 发生债的根据主要有几种?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5. 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问: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校解析答案: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广东的成绩可以查了,报了两科全过了,《行政法学》90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73分。
    《企业会计学》67分,《国际企业管理》70分,还差计算机等级成绩,就可以毕业了,好激动啊!

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6.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如下: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7. 什么是合同?合同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之债的特点有: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和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包括产生依据不同、成立方式不同和性质不同等。
      一、合同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之债的特点有:      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提醒,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二、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包括:      1.合同之债因双方的法律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违法侵权行为产生。      2.合同之债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侵权之债由行为的违法性。      3.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之债则为单方的违法行为。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侵权之债则不具有任意性。      三、合同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之债的类型有:      1.主债权的给付,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例如还款、支付租赁的义务;      2.附随义务的履行,即根据交易习惯需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什么是合同?合同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8. 合同之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1、合同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是债的最主要发生原因,在债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的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5、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是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是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6、缔约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致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后,有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7、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一、债的种类有哪些
债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二、债的主体是什么
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既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